Site Map | English   
 
主頁 關於我們 附屬學院 課程資料 附屬機構 學歷認證
  主頁 > 課程資料 > 學生守則
課程資料





 
  » 升學就業途徑
» 證書/文憑/高級文憑總覽
» BTEC 認可院校名單
» 入學須知
» 學生守則
» 政府資助
» 獎助學金
  » 度身訂造課程
  » 展翅計劃
  » 技能提升課程
  » 夜間短期課程
  » 名師特選課程
 
 
學生守則
     
 

(一) 一般守則

  1. 尊重及服從師長之教導。
  2. 準時回校上課,如須早退或請假,須先向學校填請假表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離去。下課後,除非獲准參與認可之活動外,否則便不許在校內逗留。
  3. 不得從事募捐,集會,結社,出版刊物,張貼廣告、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或以學校班級或本校學生名義對外聯絡,發表言論,或進行任何在校內、外之活動,必須事先以書面向校方申請及獲得校長批准,方可進行。
  4. 保持校舍清潔,愛護公物。
  5. 每天上課須攜帶學生證,如有遺失,須立即向校方申請補領,補領費用為港幣50元正。如學生在報名後10天內仍未繳交足夠的資料及文件,則一律當作補領處理。

(二) 行為守則

  1. 在校內或校外,均須檢點行為,在校內盜竊、吸煙、打架、賭博、粗言穢語、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廢物、故意塗鷅或破壞學校公物等,皆屬違反校規行為。如經發現,初犯會遭口頭警告,如有再犯,即被開除學籍;如屬刑事行為,則交由警方處理。
  2. 所有校內的設施及用具,包括學生自備的用具,都要嚴格小心處理使用。如因使用不當而導致身體之任何損傷,學生須自行負責,而損毀之學校公物,則須作賠償。
  3. 學生須嚴守課堂紀律,轉堂時必須安坐課室,保持肅靜,不可擅自離開學校範圍。
  4. 上落樓梯或行經走廊通道,須保持安靜。
  5. 圖書館、實習室、電腦室、畫室及課室均嚴禁飲食。
  6. 未經校方或有關導師准許,不可擅自進入禮堂、校務處、教員休息室及課室。
  7. 如拾獲財物,必須立即向校方呈報。

(三) 遲到,早退,請假規則

  1. 學生每天必須攜帶學生證,於上課時須親身交出學 生證予校務處點名,下課後到校務處取回學生證。未能出示學生證點名,當缺課論。
  2. 不可代替他人點名。
  3. 遲到三次,便屬一次缺席。
  4. 若學生於同一單元缺課三次,又未能出示有效之病假證明或提出合理理由,此單元便不予出席率分數。
  5. 面授學生全年之總出席滿80%,方能取得畢業資格。
  6. 學生請假或早退,必須具備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請假信,申明理由並經校方批准方為有效。
  7. 如因病請假,家長應盡快在當天先以電話通知校方,並於回校時出示註冊醫生所簽發之有效病假紙。

(四) 考試規則

  1. 學生必須依時繳交導師所指定之家課及堂課。
    學科總成績比例計算例子如下:
    習作 40% 考試/期末習作 50% 出席及課堂表現 10% (合格為50%)
  2. 學生必須於考試時出示學生證。
  3. 考試期間如有作弊,則會取消該科成績,並遭校方之處分。
  4. 考試期間,考生若患病不能參加考試,須立即向校務處呈交家長信及有關醫生證明書。在一般情況下,測驗及考試缺席,將不獲安排補考。

(五) 活動安排

  1. 學生須積極參與校方安排之課外活動,如未能參加者,須由家長/監護人以書面申述理由,並由校方批准,否則作曠課論。
  2. 參與所有課外活動,須遵守紀律,聽從負責指導。
  3. 參與畢業作品展及畢業作品集為學生評審畢業資格之必要階段,評審及面試不合格者,均不能取得畢業資格。

(六) 退學,警告通知

  1. 學生若中途退學,須於三十天前以書面申述理由,向校方申請退學,否則學生需按每月繳交學費,直至退學手續辨理完成為止。
  2. 學生嚴重觸犯校規,或在校內、外嚴重觸犯道德或刑事法例,校方可給予警告,勸喻或開除該生學籍。

(七) 參與公開考試

  1. 學生自行報名參與公開考試期間須請假者,必須向校方書面申請並獲准,否則作曠課論。
  2. 學生參與由校方安排或代報公開考試而須請假者,考試當日則被允准,考試前或考試後請假則不會獲批准。
  3. 學生經由校方代報名公開考試而中途退學者,將不獲發准考證。校方有權拒絕發給離校證明及成績表。

(八) 繳交學費

  1. 學生須於每月一號前於總校或各分校繳交學費,否則學生有機會被開除學籍。
  2. 學生須保留由校方發出之收費單據,如有遺失,學生須自負一切責任。
  3. 校務處將暫停為超過一個月未獲批准延期繳付而欠繳付學費學生的功課及測驗分數存檔。

備註
學費收款人:「香港傳藝中心」。
本校已委託「香港傳藝學院有限公司」辦理所有教學以外之服務,凡學費以外的所有費用, 收款人均為:「香港傳藝學院有限公司」

(九) 更改地址/電話

  1. 學生如有更改地址或電話,必須於一星期內知會校方更正。

(十) 升級準則

  1. 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得到合格的成績及獲取文憑資格:
    1. 全年總出席率不少於百分之八十。
    2. 所有單元平均成績達到合格或者以上者。
  2. 如有單元未取得合格,可於學校發出成績表三十天內申請補考,費用為$550,否則視為放棄補考,放棄補考則須重修該單元。
  3. 如單元未達到百分之八十的出席率,可申請補修該單元(每單元補修費用為該單元學費的百分之五十,例:文憑:$1375; 高級文憑:$2750。 ) 如未能在發出成績表的三十天內完成申請,則視為放棄補修。 如放棄補修,則須重修該單元。
  4. 重修單元須繳全費,例:文憑 $2750 高級文憑$5500。
  5. 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升級或獲頒發證書。
    1. 所有單元均達到合格的成績
    2. 有良好的操行
    3. 設計學院,多媒體學院,以及表演藝術學院的學生須完成畢業作品及展覽並合符畢業水平要求。
    4. 已繳付所有款項

(十一) 天氣及暴雨

  1. 當八號颱風訊號已懸掛或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學校當日停課,按教育局通告不設補課。(如八號颱風訊號/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上午 7 時除下,上午校將照常上課,中午 12 時前除下,下午校照常上課,下午 3 時前除下,夜校照常上課。)

(十二) 作品版權協議

  1. 學員在校期間呈交的任何作品,包括習作、報告、模型、服飾以及所有畢業展品,版權均屬香港傳藝中心所有,未經校方許可,不得私自轉讓或公開出售以謀取私人利益。
  2. 學員一切設計作品或功課,如挑選之音樂及影片或其他資料的有關內容而涉侵犯他人版權的行為,學員須自行負責全部費用及有關法律訴訟。協議自雙方簽訂日期起,即行生效。

(十三) 成績表/文憑/畢業作品集

  1. 年終成績表及文憑將於每年12月底派發。
  2. 畢業作品集將於翌年的畢業禮時派發。

未滿18歲的同學須給家長/監護人查閱及簽署, 如有違反以上守則,將依法處理

 
 
Copyright © 2007-2011 Hong Kong Communication Art Centre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